自然界物質分為放射性物質和非放射性物質,據科研表明,自然界具有3000多種穩定的同位素,1500多種不穩定的同位素,一般說來,不穩定的同位素都具備放射條件,如常見的x射線、α射線、β射線、γ射線和中子射線等。
放射性同位素其放射能力強,頻率高,可對周圍環境及生物造成不可逆的損傷,破壞生物免疫系統,對生物造成嚴重的健康威脅。
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第18號公布出臺了《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對生產銷售和使用放射性裝置的企業進行了嚴格的管控,并依法對放射性產生的危害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令加大了企業的輻射管控力度,確保企業有效承擔從生產、到客戶使用整個環節的責任,落實企業擔當。同時,企業在整個過程,都需要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與豁免備案,方可進行生產銷售和使用放射性裝置,同時根據不同的地域標準,設備在使用前都需要經過當地部門的審核方可投入使用,確保裝置0輻射泄漏。
瑞茂光學自始至終都以產品質量為核心,整個X射線裝置均采用含鉛板外殼(目前可知X光射線無法穿透含鉛外殼),而且在射線裝置上均采用了報警系統,一旦出現輻射泄漏,裝置將自動啟動報警系統,如下圖設備頂部報警燈(同時也承載著作業狀態的警示):
X射線檢測設備在出廠校驗OK后進入客戶手上,需要取得客戶當地的輻射標準文件,確保設備無泄漏方可投入使用(因地而異),特別是國外、臺灣等地域對輻射標準特別嚴格,在入關后第一時間需要完成輻射檢驗,目前瑞茂光學的X-RAY檢測設備已遠銷海外,如美國、澳大利亞、印度、菲利賓、德國、巴西、加拿大、阿根廷、墨西哥等國家。
豁免備案證明文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出具和管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予以公告。其豁免備案證明文件在全國有效,可不再逐一辦理豁免備案證明文件。申請豁免管理的需滿足的條件:
低于《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規定豁免水平的射線裝置、放射源或者少量非密封放射性物質的,經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后,可以被豁免管理。
超過《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規定豁免水平放射源的設備,經檢測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的輻射水平的,設備的生產或者進口單位向環境保護部報請備案后,該設備和相關轉讓、使用活動可以被豁免管理。